▲台南一名女童在宮廟泡茶區玩耍時,慘遭認識的阿伯強摸胸部下體,還親吻女童胸部,事後阿伯竟辯稱沒違反女童意願。(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楊姓男子,因與宮廟的廟婆結識,進而知道廟婆的孫女常會在宮廟中與祖母作伴,去年竟趁著女童獨自一人玩手機,強摸女童胸部和下體,甚至親吻女童胸部,累計得逞5次,後因被民眾撞見,通知女童所就讀的學校,才讓整起事件曝光。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罪證據鑿,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楊男在去年7月至8月間,在女童升小五的暑假之際,趁著女童一人在宮廟泡茶區玩手機時,強行撫摸女童的胸部和下體,期間更是親吻女童的胸部。
楊男的辯護人指稱,女童後續在作筆錄時,被問到有把他的手推開?有罵過他?或是有無閃躲等動作,皆回答「沒有」;且女童在偵查中雖然一度指稱「有假裝拿東西要K他」,但被檢察官問到楊男的反應時,女童則回答「他就走掉」,因此否認楊男有違反女童意願,或強制女童的行為。
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楊男把手伸進女童的衣服裡,女童期間眼睛雖然一直注視著手機,且用左手拿著手機,但法官發現,女童雖然無較大的反抗反應,但過程中數度皺眉,有齜牙裂嘴的表情,並數度以右手抓住楊男的右手。而在偵查過程中,女童被問到為何在過程中沒有反抗?女童回「如果沒有手機,我會假裝拿東西K他」,顯示其不只一次以行動表達其不願意被楊男所觸碰,只是楊男都刻意漠視。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當楊男對女童進行強制猥褻時,現場僅有楊男與女童2人,並無其他人在場,對女童來說,在求助上有空間的阻隔,並非毫無障礙,且女童年紀尚幼,自我保護與警覺意識本就較成年人弱,當下又專注於玩手機,難以期待女童能意識到自身權益已遭到嚴重侵犯,認定本案事證明確,楊男對女童身心造成相當程度的傷害,因此不採信楊男辯護人的辯詞,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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