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還讓小孩知道,女兒出庭作證,「媽媽在外面有男人」。(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戴若涵/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人妻向丈夫表示要回娘家照顧母親,沒想到卻藉機大搞婚外情,親暱稱呼小王為「老公」,還在社群軟體上露骨示愛「沒他活不(下)去」,行徑相當誇張,女兒在父母的離婚訴訟中更作證「媽媽在外面有男人」,法院審理後,判人妻應賠償丈夫10萬元,可上訴。
人夫主張,妻子因岳母罹病需要有人照顧,於是在他的同意下回娘家,沒想到卻與另名男子發生婚外情,雙方更以「老公」、「老婆」互稱,在離婚訴訟中,女兒也在審理時出庭作證,「媽媽在外面有男人」、「媽媽還有跟我說她有寄錢給那個男人」。另外,妻子還在社群軟體中貼文,「女兒我發現沒他活不(下)去」、「我好痛苦,我沒他希望沒」、「我愛的沒勇氣來接我出去」等,讓他心碎不已,決定向妻子求償25萬元。
人妻辯稱,與小王雖以老公相稱,但僅是單純聊天,唱歌時也是叫小王親愛的,「我已經好多年沒有跟小王聯絡、見面了,我被老公打過、罵過,是老公要賠償我,而且我沒有在上班、沒有收入」。
但法院審理後認為,人妻叫小王老公,貼文內又在表達男女愛意,雖然無法證實兩人之間有通姦的事實,但已有逾越一般朋友的不正當交往行為,破壞婚姻的圓滿幸福,判人妻應賠償丈夫1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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