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員蔣月惠7日繳完罰金,結束咬警案官司 。(圖/取自蔣月惠臉書,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因屏東市公勇路民宅拆遷案咬傷女警,被依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判處拘役80天,易科罰金以一天1000元折算一日,她選擇聲請服勞動役,原應該服役480小時,她服勞役421小時;7日到地檢署繳交9000元罰金後結束處分,走出地檢署的剎那,她說「我畢業了」。
▲▼地檢署報到通知書、罰金收據。
蔣月惠於2018年7月16日聲援屏東市公勇路道路拓寬工程牴觸戶時,咬傷女警,被警方依傷害、妨害公務送辦,法官判處拘役80天定讞。
她為了省錢,選擇服勞動役480個小時,期間還忙於開會、接受民眾陳情案等,加上在太陽底下公園掃地、做農務,讓她負擔加重;在服勞動役時,有3次違規紀錄,其中2次遲到、1次注意力不集中,最後在完成421小時勞動役後,其他時數選擇易科罰金。
7日上午9時30分,她到屏東地檢署報到,經過檢察官簡單訊問後,同意讓她剩餘9天拘役改易科罰金,共罰9000元,讓她官司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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