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0歲童太衝動!屢糾紛頻換校 轉學2年竟「回原點」校方求助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未滿12歲的兒童觸犯刑法,將不再進入司法程序,改由教育、社政等行政機關接手處理,讓國小校方在輔導12歲以下問題學童時困難重重。(圖/示意圖,非案發學校,記者林悅翻攝)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未滿12歲的兒童觸犯刑法,將不再進入司法程序,改由教育、社政等行政機關接手處理,讓國小校方在輔導12歲以下問題學童時困難重重。(圖/示意圖,非案發學校,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1名小四10歲男童,疑因情緒管控有障礙,容易與人發生衝突,以致最近1、2年多次轉學,最近他又轉回原學校,校方向警方求助,惟於礙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後,12歲以下兒童「全面除罪化」,不移送少年法庭,回歸教育、社福關懷,警方也無法介入,校方認為輔導機制執行真的有困難,將尋求教育局協助。

據了解,這名10歲男童疑有情緒管控問題,情緒不穩定,容易失控與他人發生衝突,最近1、2年因常發生衝突事件,無法適應原學校生活,就轉學到其他學校,但轉來轉去沒想到最近又轉回原校,引起校方的困擾,不知如何輔導該男童正常就學,融入校園團體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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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該名男童之事情,警方也知悉,惟立法院修法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未滿12歲的兒童觸犯刑法,將不再進入司法程序,改由教育、社政等行政機關接手處理,簡單地說,就是針對12歲以下兒童觸犯刑法全面除罪化,不再進入司法程序,改由教育與社政機關,依《兒權法》、《學生輔導法》等相關法令接手處理,而兒童前科紀錄也都會一併塗銷。

警方說,以此小四男童10歲為例,依新修法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因他未滿12歲,警方是無法介入查處的,如獲報兒童出現偏差行為,必須先通知校方及家長處理,校方認為情節過重,可以轉報社政單位協助。所以男童的脫序行為,會把他理解成一個教育的問題、一個兒童行為問題,那可能著重在家庭、學校功能的強化,輔導男童去適應學校、社會,但重點是校方真的能有效輔導導正男童的行為嗎?

警方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接獲有關該男童的提告資料,惟校方雖認為「兒童去刑化」立意良善,也願意導正孩童,但對於一些特殊個案,學校輔導機制難以發揮作用,這些學生問題會一直存在,直到他們滿12歲,回歸《少年事件處理法》適用條件,司法機關才能介入查處。

針對台南本某國小行為困擾學生長期轉學問題,教育局表示,該生具有特教學生身分,教育局除持續長期提供情巡老師資源,也已經透過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開案協助,經由相關網絡單位與學校合作,給予照顧者支持,促進學生情緒管控與偏差行為改善,以穩定就學。

有關本案學生因6-12歲學童偏差行為除罪,無法透過警政協助,教育局進一步釐清表示,學校仍可訂定校規及輔導管教辦法予以積極作為。該名學生本身生心理特質的問題,併有情緒行為障礙,學校已積極邀請台南市特教中心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進行個案評估會議,共同研擬更好的學習支持方案。

教育局強調,特殊生進行轉學時,會由學校間召開個案轉銜會議,瞭解學生的學習需求與行為表現,作為規劃支持方案的參考,同時學生穩定就學與行為改善更需要親師共同努力,家長的關心與陪伴亦顯重要,透過家長配合及相關醫療專業協助,才能發揮更大的輔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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