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沈姓男子2019年10月27日上午7時許帶著寵物犬馬爾濟斯前往公園散步,沒想到愛犬卻遭未戴嘴套的比特犬咬死,氣得提告求償72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近年來寵物與人之間的關係已經近似於家人之間的伴侶關係,日前裁定比特犬李姓飼主除了要賠償醫藥費之外,還要賠償沈男家人1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林口運動公園。(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判決書中提到,沈男2019年10月27日上午7時許和往常一樣,帶著與妻子一起飼養的馬爾濟斯犬前往林口運動公園散步,並在草地上定點休息大約半小時,此時,李男帶著3隻大型犬走過去,其中2隻是比特犬,雖然都有繫牽繩,但並未戴嘴套,沒想到就在這個時候,其中1隻比特犬突然掙脫牽繩衝過來,咬住他的馬爾濟斯犬拋甩。
沈男表示,當時李男在一旁叫喊、拍打比特犬的頭部,他也趕快上前拉扯,旁邊的棒球隊人員見狀也加入搶救,但數名成年人合力都無法讓比特犬鬆口,直到馬爾濟斯犬完全不動了,比特犬才鬆口;他急忙將滿身是血的愛犬送醫,無奈還是在當日中午宣告急救無效死亡,事後越想越生氣,因此決定向李男求償犬隻飼養費用、急救費用、遺體處理費、精神慰撫金等,共計72萬1820元。
對此,李男表明願意賠償急救費用、遺體處理費以及晶片植入費用,但不同意給付飼養費和精神慰撫金;他強調,事發當時是外出進行快走運動,中途經過公園遇到朋友,於是停下來聊天,同行的比特犬全程都緊靠在他身邊,是沈男的馬爾濟斯犬沒有繫牽繩還自己跑過來,他來不及發現才會釀成憾事,雙方都有過失。
▲馬爾濟斯犬體型嬌小,是很受歡迎的寵物犬之一。(示意圖/記者劉亭攝,非當事狗狗)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比特犬是具攻擊性的寵物,李男帶狗進入林口運動公園,就應該遵守《動物保護法》規定,為犬隻戴上嘴套,他卻疏忽沒有做到,進而導致馬爾濟斯犬遭撕咬致死,確有過失,且與馬爾濟斯犬的死亡有相當的因果關係,沈男依法求償並無不妥。
法官接著說,死亡的馬爾濟斯犬已由飼主飼養長達14年,關係近似於家人之間的伴侶關係,因此不能將寵物犬定位為「物」,並把他人對動物的侵害視為只是對飼主「財產上所有權」之侵害,而是應該認定「動物」非物,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最終除了判李男要賠償急救費用、遺體處理費以及沈男的醫療費用共7萬200元之外,還要賠償1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總計應賠償17萬2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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