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姓印尼台商離家15年對妻兒不聞不問,感染新冠肺炎竟要求妻女照顧在印尼與小三所生2名子女,梁妻提出離婚之訴,台南地院法官判准離婚。(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梁姓男子赴印尼工作,2005年起便與妻小斷絕聯繫不聞不問,還在當地外遇生下2名子女,2020年確診新冠肺炎,他透過胞兄聯繫在台灣妻女,要求對方照顧他在印尼與小三生的2名孩子,元配告上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判決書指出,梁男與吳女於1981年結婚,婚後夫妻感情初尚融洽,育有2名子女(均已成年),2001年間梁男開始至印尼工作,一開始2、3個月會回台1次,與吳女同住1星期左右,惟自2005年開始,被告未再返家,也未與原告及子女聯络,原告於2015年前至戶政事務所欲辦理梁男遷出時,戶政人員表示梁男均有回台,吳女始知梁男有回台但沒有回家。梁男久未共同生活,未履行同居義務,顯惡意遺棄原告吳女。
2020年9、10月間,梁男在印尼感染新冠肺炎,透過胞兄轉達吳女,希望吳女與認識之台商會長安排飛機讓梁男返台治療,台商會長表示只能幫梁男安排印尼較好之醫院治療,當時梁男擔心自己會死亡,且其在印尼認識之女子已經死亡,梁男擔心他與印尼女子所生子女無人照顧,所以打電話給其胞兄,請胞兄到吳女住處,將電話給在台女兒接聽,交待要照顧他外遇所生的2名子女,但女兒沒有同意,並把電話交給吳女,梁男也向吳女請託,吳女也不同意。
另梁男要求,把他治療所需的相關戶籍資料等,用LINE拍照傳給梁男,後來梁男出院就沒有再跟吳女聯絡,是梁男的胞兄說梁男已經出院,至今也未與吳女聯絡,吳女也找不到梁男。
吳女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梁男長女向法官證稱,爺爺、奶奶過世時,父親才肯回家住上一晚,卻是睡在客廳沙發上,她試圖詢問父親不常回家的原因,對方僅表明工作忙,之後再也不回家。
法官認為,2020年10月25日梁男有傳其在印尼所生2名子女之照片給胞兄,其胞兄把照片傳到其他兄弟姊妹間之群组,並把該照片傳給梁男與吳女所生之長女,從相關資證兩造間婚姻確實有重大瑕疵難以修復,且雨造分居迄今已數年,期間並無任何互動,較之路人還不如,兩造婚姻客觀上已有無法回復之破綻,應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
法官認為,兩造因被告梁男未返家同住而長期分居,除與結婚之目的、在營夫妻共同永久生活之本質有違外,被告又長期無音訊,並在境外與其他女子生育子女,堪認兩人婚姻之誠摯、相互扶持基礎已嚴重動摇或流失殆盡,而有足以破壞共同生活或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之情事發生,且此事由亦難認應由原告吳女負較重之責任,是以吳女請離婚應予准許。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