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旅團應延到6/8後!「退費標準」出爐:扣已付費用需退95%金額

▲▼旅遊,觀光團,國際觀光客,東南亞遊客,新南向政策,旅行,旅客,團客,景點,穆斯林女性,頭巾,伊斯蘭教,宗教,回教徒。(圖/記者李毓康攝)

▲疫情升溫國旅活動須延後。(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本土確診案例暴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高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交通部觀光局表示,配合指揮中心指令,原則上請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出團,參團旅客若需解除行程契約,旅行社可扣處已代付費用,並向旅客收取5%以下費用作為補償。

指揮中心因應國內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致社區感染風險增加,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6月8日共4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並對於個人及外出、集會活動、營業場域、大眾運輸實施相關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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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火車站,民眾,乘客,防疫,帶口罩,觀光客,交通,返鄉。(圖/記者謝婷婷攝)

▲警戒期間搭乘雙鐵不得飲食。(圖/記者謝婷婷攝)

交通部觀光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公告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出團期間即日起至6月8日),原則上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即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償。後續將視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公告事宜。

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疫情影響取消國內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電話:02-25995088)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得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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