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張姓父親命子女舉「我是乞丐」、「我當乞丐」的紙張在大街罰跪。(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基隆市張姓父親平日以打罵之方式,懲處一對未滿12歲兒女,2019年11月間,因兒女成績不佳,張父竟逼兒女書寫「我是乞丐」、「我當乞丐」字樣於悔過書上,高舉悔過書罰跪在公車站前,引起人群圍觀。一審將張父判拘役20日,案經上訴,高院二審12日駁回上訴,仍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50多歲的張男長期以責打方式管教子女,在2013年至2017年間,被多次通報兒童少年及高風險家庭保護;並於2017年間因傷害女兒,被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但張男仍不知悔改,再度犯下本案。
本件發生於2019年11月4日上午,張男因為兒女課業不佳,先要求兒女在東岸商場3樓拿著上頭書寫「我是乞丐」、「我當乞丐」的紙張,當時並未引起太大注意;但張男竟不罷手,再將兒女帶到仁愛區仁二路公車循環站旁,命2人罰跪並手舉悔過書,長達5分鐘之久,引起民眾圍觀。民眾漸多後,張男才命2人離開。案經人通報基隆地檢署後,檢方依照「家暴妨害自由罪」,對張男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張男有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張男否認犯罪,辯稱只是管教自己兒女,但高院仍認定張男有罪。考量他曾有多次被通報的紀錄,再加上也有傷害女兒的前科,高院認為張男的之觀念偏差,除予刑罰制裁外,更應由社會安全機制介入矯正;因此高院認為原審對於教養觀念偏差且非初犯的張男量處拘役20日,亦未失之過重,高院最後駁回上訴,仍處張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基隆張姓父親命子女舉「我是乞丐」、「我當乞丐」的紙張在大街罰跪。(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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