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10月起三度將使用過飛機杯丟棄在住家附近的學校內,校方調閱監視畫面察覺是黃男所為報警處理。(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八德區某學校去年10月起在校園內發現被丟棄使用過的飛機杯,老師擔心被學生撿拾把玩,一再隱忍未報警,但狀況連續發生3次後怒而報警處理;八德警分局調閱學校附近監視畫面查出是黃姓男子所為,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嫌送辦,桃檢認為,被查扣飛機杯外觀未裸露三點,無呈現猥褻畫面,亦未影響社會風化之物品,檢方以罪嫌不足為由偵結黃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29歲黃姓男子被查出涉嫌將使用過的飛機杯,丟棄在住家附近校園圍牆內,時間則分別在去年10月20日上午7時、11月4日中午與11月27日晚間11時許,校方三度發現後向八德警分局報案處理。
八德警分局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黃男涉嫌散布猥褻物品,通知黃男到案說明,黃男坦承使用過後將飛機杯裝入盒子內,因不想丟進家中垃圾桶被家人發現,所以裝入盒子丟棄住家附近校園圍牆內,但否認有散布猥褻物品犯行。
桃檢檢察官偵訊後審酌,刑法所謂猥褻物品者,係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連結,且須引起普通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物品;警方查扣物外包裝刊有女子衣著性感圖片,但未裸三點且亦無呈現性交或猥褻畫面之舉動,內容物具男人性器官之模型外觀,且經黃男使用,惟能否直接聯想商品進而刺激或滿足性慾,引起一般人羞恥及侵害性的道德感情堪慮,檢方偵結以罪嫌不足予以黃姓不起訴處分。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