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祥蔚/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
台灣漫畫平台「CCC創作集」的存續風波,最近越演越烈,主其事的「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有如踩到地雷,引發許多爆炸,受傷不輕。
CCC個案風波的來龍去脈,過去兩天已經有許多人撰文探討,本文不再贅述。在個案幕後,其實埋藏了文策院有苦難言的2½個悲哀,倒是值得一提:
▲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是參考「文化內容振興院」而設置的行動法人。(圖/文化部提供)
首先必須說明,文策院是文化部為了提升文化內容的應用及產業化,在2018年推動立法,2019年正式成立的行政法人。相當程度上,是參考了韓國「文化內容振興院」的成功經驗。
問題在於,國情不同,結果就很難相同,於是造成了文策院的2½個悲哀。
日韓模式 台灣實現?
第1個悲哀當然是國情不同,實踐就不同。鄰近的韓國跟日本在扶植本土產業上,都有值得學習的成功經驗,手段各有不同。
舉例來說,韓國政府過去經常強勢整合本土業者,發揮規模綜效,包括整合之後因為減少競爭,得以在國內拉高價格,轉而補貼出口,從而打進國際市場。
▲台韓國情不同,韓國政府強力介入文創產業的作法,並不適用於台灣。(圖/路透)
這確實創造不少成功經驗,但是因為政府介入很深,也引起許多貪腐弊端。過去多任韓國大統領都沒有好下場,這是原因之一。台灣敢學嗎?
至於日本,先前在開放行動影音平台時,主管這個業務的總務省,敢基於研究市場規模的強大自信,公然要求業者先自行整併成一家再來申請。台灣能學嗎?
國情不同卻面對相同期待,這是文策院的第1個悲哀。
難逃文化部下屬單位的文策院
第2個悲哀是有名無實。台灣的公務體系為了防弊,透過法律對政府機關與公務員施加層層限制。因為這個原因(但不只這個原因),政府陸續成立了很多行政法人或是財團法人,以為這樣可以增加彈性。但事實上卻不是這樣。
文策院是行政法人,公共電視與中央廣播電台則是財團法人,形式上獨立,但既然是拿國家的錢,還是要編列預算,所以名義上是文化部代編。立法院審議預算時,文化部是被審議者,所以必須列席會議,至於文策院、公視、央廣等機構,連列席都不是,只是來幫忙文化部回答相關問題。
▲即便從編制看來是屬獨立機關,但文策院就實際運作上,很難不變成文化部的下屬單位。(圖/記者林育綾攝)
由此可知,立法委員一樣可以像監督政府機構一樣監督文策院與公視等機構,文化部因為要面對外界關心,難免也要對這些預算掛在文化部的機構時常關心。於是儘管理論上前述機構是獨立存在,不是文化部的下屬單位,但實際上很難不變成下屬單位。
除此之外,這些由政府成立的行政法人及財團法人,內部規章幾乎都比照公務體系,幾乎等於政府體系的某個分支換個名義而已,最主要的差別在於人員不是公務員,而是勞工,適用公保而不是勞保。
名義上好像比政府機構有彈性,其實差不了多少,該面對的監督還有主計審計查核,一項都跑不掉。這是文策院的第二個悲哀。
還有½個悲哀是文策院的資源非常有限,一年預算將近12億元,看似不少,其實不多,實際資源還不如公共電視,相當於台灣的中上層電視台而已。
趁著這次CCC風波,正好檢視一下文策院踩雷幕後的2½個悲哀,期待有助改善台灣的文創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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