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市外出全程必須佩戴口罩。(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台灣疫情相當嚴峻,15日更新增180例本土確診,雙北地區確定升為第三級警戒。對此,法務部15日公布,7大類共11種違反防疫規定的行為及處罰依據,其中最嚴重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疫情正值非常時刻,民眾務必遵守防疫規定。
法務部公布的7類11種違反防疫規定的行為,包含第1類「拒絕、規避或妨害調查傳染病來源(疫調),例如疫調時謊稱同住子女出國」,得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第2類包含3種,分別是「雙北外出全程戴口罩」、「雙鐵及八大場所戴口罩」、「其他經公告要戴口罩、禁飲食之場所」,若違反規定,得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第3類包含2種,分別是「關閉特定場所(例如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及酒吧等,還有教育學習場所及國中小學校園停止對外開放」、「停止宗教活動(進香、繞境)、全國社團停止交接」,若違反規定營業、開放或進行活動,得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雙北市外出全程必須佩戴口罩。(圖/記者林敬旻攝)
第4類,「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違反規定得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第5類,「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若民眾違反規定,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第6類,「囤積防疫物資或哄抬價格,例如醫用口罩、防疫酒精、額溫槍等」,違反規定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第7類,「確診個案或通報疑似個案,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院所)指示,擅自離開隔離病房,有感染他人之虞」,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強調,現在正值疫情非常時刻,全民都有責任堅守防疫陣線,每個人都要遵守防疫規定,若有違反防疫規定者,政府一定會強力執法,若拒不履行罰鍰,他們也將強力強制執行,請勿以身試法,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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