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爆發期間各地地檢署暫緩開庭。(資料照)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大爆發,16日再度暴增206例,台灣高檢署為了避免疫情擴散並因應三級疫情警戒,雙北地區及桃園、基隆、新竹、苗栗、台中地檢署皆暫緩開庭及到案執行,除了有急迫、時效性及必要性的案件之外,如民眾仍有疑問可撥打電話詢問各地地檢署,確保自身權利。
高檢署表示,為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擴散,於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除內、外勤及具有急迫性、時效性、必要性之案件外,臺北、新北、士林、桃園、基隆地檢署,從5月15日起到5月28日暫緩開庭及到案執行;至於新竹、苗栗、台中地檢署則是延至5月31日。
其他地檢署如有居住於雙北市之當事人或訴訟相關人員,例如辯護人、告訴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除具時效性(例如逮捕、拘提、通緝到案等移送之案件)、緊急性(突發事件)或必要性(檢察官決定)的案件外,基於防疫優先之原則,可視轄區疫情狀況,因地制宜考量是否暫緩或彈性調整開庭與到案執行時間。
如民眾仍有疑問可撥打下列電話詢問各地地檢署
臺北地檢署:02-23146881
士林地檢署:02-23146881
新北地檢署:02-26616192
桃園地檢署:03-2160123
基隆地檢署:02-24651171
新竹地檢署:03-6677999
苗栗地檢署:037-353410
臺中地檢署:04-22232311
其他地檢署:可與地檢署法警室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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