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女子與丈夫爭吵,導致丈夫心臟病發。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嘉義魯姓女子外遇,向丈夫爭取離婚,2018年間她又為了爭離婚,竟在自家開設的早餐店對65歲丈夫又打又咬。丈夫心臟病痛想要開門就醫,魯女還搶走遙控器,阻擋丈夫就醫,最後丈夫心因性休克坐倒在地並昏迷。魯女不理會,直到救護人員到場,魯女還大罵「不要假裝」,丈夫最後不治。更一審將魯女判刑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大陸籍配偶魯女與嘉義市章姓男子結婚多年,育有2女。但魯女因與黃姓男子外遇,急切想要與章男離婚,2人因此多次爆發口角。案發於2018年4月4日8時30分,魯女回到自家開設的早餐店,要找章男一同前往辦理離婚事宜,但因章男不願配合辦理離婚,兩人再次爭吵,魯女為免早餐店顧客看見而影響生意,即將店門口之鐵捲門放下,但卻在鐵門後對章男又咬又打。
章男因年事已高,長年患有糖尿病,行動遲緩,身體虛弱,因此衝突身體已感不適,打算使用口袋內之鑰匙及遙控器打開鐵捲門離開。但魯女不肯,搶走鑰匙與鐵捲門遙控器,最後章男因心因性休克坐倒在地。魯女不理會,逕自到廚房切菜。這時其他人報警,警方獲報後到場,發現章男氣息微弱,趕緊報請119派救護車前來;魯女還對警員大罵「叫他不要在那邊假裝」。最後丈夫在昏迷40分鐘後才被送醫,上午10時許就宣告不治。檢方依照「家暴遺棄致人於死罪」,對魯女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魯女有罪,分別判刑。案經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審理時,魯女否認犯案,辯稱當時情緒激動,以為被害人是裝的,沒有意識到被害人有狀況發生,若伊知道被害人心臟病發,不會不救,伊沒有遺棄之意思。
而更一審法院調查後,認為魯女確實成立本罪,再考量魯女「為被害人之配偶,2人本應相互扶助、保護,縱婚姻無法維持,亦應理性溝通處理,而被害人年紀已60餘歲,身體狀況不好,又為被告所知悉,乃竟為辦理離婚遭被害人拒絕,即以吵鬧、拉扯等方式欲逼被害人就範,並於被害人倒地急需就醫之情狀下,逕至廚房洗菜,棄之不理,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保護,使被害人有無法維持生存之風險,對被害人毫無夫妻情份,應予非難」,因此判刑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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