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雲林縣政府17日晚間公布台中確診者「大里2號男」(案1886)在當地的足跡,他12日、14日、15日都曾到過雲林,不僅上銀行辦事,還跑去斗六市大學路「專吃無刺虱目魚」吃午餐。
▲雲林縣政府公布的案1886足跡比台中市政府多出2天。圖為雲林縣長張麗善。(圖/翻攝自Facebook/張麗善)
案1886現年45歲,是一名保健食品研發人員,台中市政府17日公布他的足跡,根據疫調資料顯示,他曾前往小葉早餐屋、永和豆漿、食品廠、日本料理店、水電材料行等地點,14日還曾前往台北市,15日則去過雲林縣。
不過,雲林縣政府同日晚間公布案1886在當地的足跡,發現他其實早在12日就曾前往雲林,並在當日12時30分於斗六市雲林路「奇峰自助餐」用餐,13點30分前往「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斗六分行」,之後回到斗六市久安路工廠工地至17點返回台中。
接著,案1886在14日再次進入雲林縣,約於14點30分前往斗六市大學路「專吃無刺虱目魚」吃午餐,用餐完畢後前往斗六市久安路工廠工地至17點返回台中;15日約於16點30分前往林內鄉九芎村「7-11晟興門市」。
▲台中公布的確診者足跡。(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很快就有眼尖網友發現,雲林縣政府公布的案1886足跡,整整比台中市政府公布的多出2天。對此,雲林縣衛生局提醒,曾出入相關場所的民眾請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若於5月22日前出現發燒、呼吸道感染、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戴上醫用口罩,迅速至附近的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且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時也請主動告知接觸史、旅遊史、職業暴露以及周遭其他人是否有類似症狀,如有相關疑問,也可撥打1922詢問。
▼雲林公布的確診者足跡。(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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