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18日三讀通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明定中科院人員應經中科院核准始得出國(境);至於相關人員的出國申請、核准條件、 程序、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行政院在提案中指出,在中科院服務的人員,所涉機密資訊程度,不亞於國防、外交、國家安全等主管機關所屬人員,為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落實中科院人員安全管控,因此提出這次的修正草案。
三讀條文明定,國防部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 ,辦理中科院之績效評鑑,績效評鑑人員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4分之1。此外,評鑑人員應就國防部至各受評鑑單位初評結果實施複評,並得視需要實地查證 ,將查證內容與評鑑依據及理由載明於評鑑報告。
三讀條文也規定,中科院得於不逾設立時軍職編制員額限度內,任用具科技專長軍職人員,其相關權利、義務事項,準用隨同移轉中科院之軍職人員相關法規,不受《行政法人法》第20條第1項之限制。
三讀條文明定,中科院人員應經中科院核准,始得出國(境),人員出國(境)之申請、核准條件、程序、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則由國防部定之。
此外,本次修法也通過民進黨立委蔡適應等人所提附帶決議,為使中科院科研工作結合國軍建軍戰備實務,國防部應於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修正通過後6個月內,訂定中科院科技軍官至國軍單位交流歷練實施計畫,以利國防科技人力與部隊實務需求結合,達最佳運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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