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通令全國各級法院均暫緩開庭。(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由於全國各地均有出現本土確診案例,為了防疫優先,司法院通令全國各級法院,自19日起至28日止,原則上應暫緩開庭。但具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性(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事件)、必要性(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仍可開庭。另外,依照司法院所訂立之標準,以法律審為主的最高法院,雖法官評議時須5名法官共同為之,但若做好視訊評議或適當防護措施,而不違反室內聚會5人以上的規定,最高法院內各庭仍可進行評議。
以下為司法院新聞稿全文:
自5月19日起至同月28日止,暫緩開庭措施擴及全國各級法院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於今(18)日公布確診本土病例為240例,累計自5月13日起至今,公布確診本土病例已超過千例,除業經提升疫情警戒等級至第三級之臺北市、新北市外,其他縣市亦陸續出現確診本土病例,似有擴散現象,甚至出現二級警戒區域之確診病例至多個法院出庭之情形。司法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降低群聚感染風險,避免疫情進一步擴散,並維持公務必要服務,維護洽公民眾與同仁安全,決議自5月19日起至同月28日止,暫緩開庭措施擴及全國各級法院:
一、原則上全面暫緩開庭:自5月19日起至同月28日止,暫緩開庭措施擴及全國各級法院,但具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性(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事件)、必要性(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不在此限,其他在法院及所屬機關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亦依上述原則辦理。本院將延長辦案期限、調整管考措施,以資配合。
二、各級法院如認有應例外開庭之情形,將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
三、其他審判及行政工作(如撰寫判決書、聯合服務中心等)如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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