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盜遭到3船隻包圍,被開槍射殺。(圖/翻攝Youtube)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高雄遠洋漁船「屏新101號」2012年在印度洋上遭遇索馬利亞海盜,但在衝突中4名海盜紛紛落海,其中有人舉起雙手投降,但當時中國大陸籍船長汪峰裕仍下令船上傭兵開槍射殺,4名海盜當場死亡。高雄高分院二審結果18日出爐,判決仍維持一審時的4個殺人罪,判處汪男26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印度洋海上喋血影片在2014年8月間首次於網路上流傳,標題為「Fishing vessel Fijian crew getting shot outside fijiwaters(斐濟外海漁船上的斐濟船員遭槍殺)」,引起國際輿論和關注,國際刑警調查後才發現該案與斐濟漁船、船員均無關,事實上落海並被射殺的4人均為索馬利亞海盜,涉事的則是台灣籍漁船「屏新101號」。
▲▼傭兵射殺完海盜後,船員們還開心自拍。(圖/翻攝Youtube)
「屏新101號」於2012年9月29日在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作業,中國大陸籍船長汪峰裕當時在印度洋遭遇海盜,在場的還有另外2艘船隻,將落水的海盜團團包圍。汪峰裕隨即下令停靠斯里蘭卡時雇用的2名巴基斯坦籍傭兵,對海面上的4人開槍射殺。
槍殺海盜的影片被船員拍下,之後卻疑似手機遺落被人拾獲,影片才輾轉流傳上YouTube。國際刑警組織曾根據影片畫面找到高雄「春億217號」漁船,調查後確認並非「春億217號」漁船人員下令開槍,而是汪所為。由於涉案船隻為台灣漁船,國際刑警之後將案件交由台灣檢警調查。
▲海巡署逮捕汪姓船長 。(圖/記者陳以昇攝)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出庭時,汪否認下令傭兵射擊,是船東下的令,還要求法院放人讓他回到中國大陸找證人作證;汪是浙江省人。不過法官根據影片中錄到有人以流利中文反覆說道「開槍!開槍!」,以及當時船上只有汪和他叔叔是華人會說中文,汪又是船長,只有他有權下令開槍,加上船員指認廣播設備中講話的確實是汪的聲音,因此認定汪指示傭兵殺人的事實明確,因此以4個殺人罪行,合處26年徒刑。
汪峰裕不服上訴,但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審視過先前判決以及案件內容,仍決議維持一審判決。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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