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外遇女同事遭逮,法院判賠55萬元,小三卻因人夫一關鍵舉動,讓她獲判免賠。(示意圖/CFP)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與朱姓女同事外遇,2人於2018年間多次上摩鐵發生性行為,直到10月間被正宮逮到曖昧簡訊才停止,更在錄音中自白,正宮向丈夫求償70萬元、向小三求償30萬元,北院判丈夫應賠55萬元,至於小三,則因王男一關鍵舉動,全身而退免賠。
王男與妻子育有2子,卻於2018年7月間追求女同事,2人於9、10月間在南港、基隆摩鐵多次發生性行為,直到被抓包曖昧簡訊後,才在錄音中自白,過程中又因惱羞拿安全帽痛毆妻子,讓妻子憤而向2人求償。
王男否認外遇,稱錄音是在受迫下勉強配合,也沒對妻子動粗;小三則稱王男自稱是單親爸爸,她才放心與對方交往,並不知道自己成了小三。
法官勘驗錄音檔,認為王男還在其中對妻子推拖,「沒有拉,沒有每次都那個」、「哪有跟她約會阿」等語,難以認定王男是在被威脅下,而無法以自由意識表達,再參考正宮所提出的照片、王男錄音坦承與小三發生性行為、住房紀錄,認定王男侵害正宮配偶權,判賠50萬元,打傷妻子部分,判賠5萬。
小三部分,法官參考錄音中,王男在妻子質問下,僅稱小三不會再傳簡訊,證據不足認小三事前知情,且王男不僅曾向小三求婚,另供稱考慮妻子可能會提告後,才向小三坦承自己已婚,認定小三不知王男的人夫身分、沒有侵害正宮配偶權的故意,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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