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蔡英文總統特赦布農族獵人王光祿,不過最高法院表示,檢察總長為王光祿聲請非常上訴,目前案件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雖然總統特赦,但僅是「免除其刑之執行」,但「罪刑宣告」部分,仍會由最高法院合議庭依法處理。
本案發生於2013年7月,當時54歲的王光祿因年邁母親想吃肉,便在臺東山區狩獵,獵到一頭台灣長鬃山羊與一頭山羌後,被警方以持有非自製獵槍及獵殺保育類動物逮捕,最後被檢方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最高法院最後將他判刑3年6月,併科罰金7萬元定讞。
前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本案有法律上疑義,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受理後,也公開召開言詞辯論庭審理,並認為本案有違憲之虞,因此首度以最高法院名義,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至於王光祿自己也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本月初作出釋字803號解釋,宣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處罰規定部分合憲、部分違憲,王光祿的有罪判決並未翻盤。
蔡英文總統在520就職典禮當天,宣佈特赦王光祿。而依照《赦免法》規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王光祿特赦僅被「免除其刑之執行」。
因此最高法院指出,目前繫屬於最高法院的王光祿非常上訴案件,其本案之罪刑宣告仍然存在,本案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故合議庭仍須就本案依法處理。
至於做出憲法解釋案的司法院則回應: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業已明確承認憲法保障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並與野生動物之保育求取平衡,總統行使特赦權,司法院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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