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持刀刺傷陳姓同事,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民事庭判賠150萬餘元。(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2018年9月,因不滿長期遭職場霸凌,持刀刺傷陳姓女同事,一審判處林光宇有期徒刑1年,二審改判2年10月,陳女向林光宇求償391萬216元,台南地院民事庭宣判,林光宇應賠償陳女150萬1843及法定利息,本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20日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決。
一審判決賠償項目包括,醫藥費57萬7177元,醫療用品1721元,交通費2萬5740元,看護費19萬8千元,勞動能力損失9萬9205元,精神賠償60萬,共計150萬1843元。本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20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林光宇表示金額過高,等收到判決書,再與律師商量是否上訴三審。
2018年9月,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因不堪長期遭受職場霸凌,憤持刀刺傷陳姓女同事,一審判處林光宇有期徒刑1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則判林光宇休職半年,二審撤銷原審判決,改依殺人未遂罪重判2年10月,當時林光宇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林光宇再度強調,他沒有殺人的意圖,傷害了陳女,他感到非常抱歉;關於和解部分,會委由律師處理。本案上訴三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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