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軍。(示意圖/國防部發言人粉絲專頁)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組織法》草案、《國防部組織法》、《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等修正草案,明定國防部新設全民防衛動員署,整併後備指揮部、國防部作計室、全民防衛動員室,最快2022年1月成立。
行政院會3月25日通過行政院組織調整等法案,將新設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整併後備指揮部、國防部作計室、全民防衛動員室,並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4月19日將召開聯席會議,並將全案審查完竣。
根據《國防部組織法》三讀通過條文,將「全民防衛動員政策建議及軍事動員準備方案之規劃」自國防部掌理事項中移除,並於國防部次級軍事機關新設「防衛後備動員署」,其業務為軍事動員事項之規劃、核議、執行與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構)、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全民防衛動員事項之協助。
三讀條文也規定,國防部設憲兵指揮部及資通電軍指揮部,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國防部為執行軍隊指揮, 將前項軍事機構及其所屬部隊編配參謀本部。
根據《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三讀條文,則將原參謀本部掌理之「後備部隊編組、管理 、戰備整備、召集訓練、運用之規劃及執行」事項,修正為「後備部隊運用之指導與後備部隊編組、管理及召集訓練之協助」。
根據《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組織法》規定,國防部為辦理軍事動員、協助行政院 與所屬機關(構)、直轄巿及縣(市)政府 全民防衛動員事項,特設防衛後備動員署。
三讀條文明訂,防衛後備動員署設置署長1人,官階為中將;副署長兼執行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3職等;副署長2人,其中1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另1人職務列少將。
為強化中央與地方及跨部會合作機制等狀況,三讀條文規定,全民防衛動員署為執行全民防衛動員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由行政院所屬機關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派員進駐辦事。
條文也規定,本防衛後備動員署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此外,立法院會21日也通過附帶決議,內容包括全民防衛動員署可於明年元旦設立,國防部應籌畫辦理單一縣市擴大動員演習、驗證,並配合署的運作,結合兵推與計畫作為、演習驗證後1年內,再研議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的修正必要與具體建議。
國防部長邱國正表示,全民國防是我國國防基本理念,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機制則是實踐該理念的具體作為,其要旨在於「納動員於施政、寓戰備於經建」的原則,策訂各項動員準備方案,並逐年策訂各種動員準備分類計畫,結合政府各項動員準備事項。
邱國正說明,因應日益嚴峻的敵情威脅,為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機制得以落實,亟需設立專責政策及執行機關,因此制訂《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組織法》,防衛後備動員署將為中央三級機關,隸屬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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