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中明天起「各場所禁止飲食」!違者最重可罰1.5萬元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宣布,自明日起至6月8日止,全台中市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或其它相類似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全面停止營業場所店內飲食,戶外也禁脫口罩飲食,一律採用實名實聯制外送、外帶,若店家違反且拒絕改善,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盧秀燕防疫記者會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長盧秀燕宣布明天起「各場所禁止飲食」!違者最重可罰1.5萬元。(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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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疫情變化迅速,消費者於現場飲食須取下口罩,室內空間將增加染疫風險,戶外也已規定須全程戴口罩,因此市府針對飲食行為防疫再升級,全市境內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或其他相類似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全面禁止內用,店外也不能脫下口罩飲食,一律採用實名實聯制外送、外帶方式販售,請業者務必配合、共同對抗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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