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公務員則被要求簽署擁護港府聲明。(圖/港府)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香港特區政府今(21)日宣布,要求在2021年7月1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支持港府及基本法聲明,比照現行公務員辦理。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要求非公務員之僱員簽署聲明,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所有政府僱員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港府非公務員僱員將比照公務員簽署擁護政府聲明。(圖/CFP)
該發言人指出,「如有非公務員政府僱員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反映該僱員拒絕遵守《香港國安法》第六條的規定,並拒絕確認、接納和履行《基本法》訂明的公務人員責任,對恪守政府僱員核心價值缺乏承擔。當局會考慮按照雇傭合約相關條款,終止聘用該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過程中有關僱員會有機會作出解釋。」
據了解,《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基本法》也明文規定,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人員的一貫責任。與其公務員同事一樣,獲香港特區政府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僱員屬公務人員,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已要求新聘公務員及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至於受聘或獲任命擔任較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