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旗山區就有一名民眾指控,因住家1樓開鎖店,他21日下午3點在店裡沒戴口罩吃飯,竟被巡檢的稽查人員開單,引起網友討論,有人質疑高市府「執法過當」。對此,衛生局認為,該住家1樓登記為營業場所,依規定本就該戴口罩,且營業場所並無特定接觸者,很難追蹤出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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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住家1樓為營業場所,他因吃東西未戴口罩,被衛生局開出舉發單 。(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旗山區一名沈姓男子向媒體投訴,指出住家一樓是鎖店,21日下午3點多他在1樓吃東西,先將自動門斷電,店內也沒有客人,但警察和衛生所人員沿街巡檢時,發現他沒有戴口罩,敲門請他打開,直接開出「營業場所未戴口罩」的舉發單,讓他相當傻眼。
▲衛生所稽查人員告訴男子,營業場所要戴口罩 。(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根據衛生局稽查影片,當時2名衛生所人員走進這家鎖店,敲門後就打開門,告訴店內一名男子:「先生,營業場所,要戴口罩。」男子還問:「室內也要喔?」稽查人員表示,因為會有客人進來。男子則說:如果有客人進來,我就會戴。」
稽查人員當場就請男子拿出身分證登記,而男子也相當配合,不過他也解釋,「我們是要讓客人掃完(QRCode)才會進來,所以才沒開自動門」。另一名稽查人員則向他強調:「如果這邊是住家,我們就不會進來,但這裡是營業場所。」
▲衛生局強調,1樓登記為營業場所,開門出入行為並無不法。(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根據所掌握事證,當時稽查時間是下午2至3點,常理來說為營業時間,就現場稽查過程,衛生所人員是透過玻璃門看到店裡有人沒戴口罩,「因此推門進去,當時門也是一推就開,就常理判斷,可認定是營業行為」。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稽查影片曝光後也引起網友熱議,直批:「這稽查很超過,根本是擾民」、「還給不給人吃飯?」、「矯枉過正了」、「直接硬闖就不算違規?」、「辦公室多人脫口罩吃飯ok,營業場所一人脫口罩吃飯開罰」。
對此,衛生局也強調,雖然這是男子的住家,但是1樓登記為「營業場所」,全國防疫警戒升為第三級,規定民眾外出及出入公眾營業場所須全程戴口罩。
衛生局表示,辦公室非營業場所,且出入對象皆可掌握特定風險,但營業場所出入民眾並沒有特定接觸者,倘若須配合疫調,很難追蹤曾出入的人是誰。
衛生局怒斥,男子在營業場所未戴口罩,事證非常明確,此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另再根據男子的不實指控、狡辯,將從重量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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