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導遊沒團可接...當人頭帳戶挨告!律師喊冤:刑法不是處罰笨蛋

▲▼詐騙,車手,詐欺,電信詐騙,信用卡,盜刷卡。(圖/視覺中國)

北市一名從事導遊的吳姓婦人,因受疫情影響沒了工作,為了生活費卻淪為詐欺犯。(圖/視覺中國)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1名58歲吳女從事導遊業,因疫情衝擊沒團可接,加上年紀關係寄出履歷卻都石沉大海。偶然在網路上看到徵才啟事。對方稱僅需出租自己銀行帳戶不需有餘額,並以1本帳戶1天1100元代價出租。豈料對方是詐騙集團,更在3天內騙取50萬。士林地院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吳女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

吳女在去年2月時受疫情影響無團可接,在網路上看到徵才啟事,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後,一名自稱是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李美惠」之人表示她經營合法營運公司,需租用帳戶供內部會員使用,甚至傳送營業事業登記證取信於吳女,吳女信以為真,並照對方指示寄送存摺及提款卡,並稱租金1本帳戶1天1100 元,10本一天11000元,且帳戶不需要有錢,只要將卡片和簿子寄到公司就能領取租金。並在同年5月9日晚上11時許,到超商寄2存摺、提款卡;又在2天後又寄出第3個銀行帳戶。

詐騙集團在收到提款卡及存摺後,就在同月12日打電話一名趙姓男子,並稱是監視器廠商老闆,有緊急狀況需借款,趙男並匯了3萬及9萬元到吳女帳戶,隨即車手並領光;又在同月13日,詐騙集團稱江姓男子外甥需現金,江男便匯15萬元;隔天14日又騙了呂姓男子,表示是呂男的朋友需現金,順利拿到23萬元,共得手50萬元。

▼吳女因疫情生活拮据竟將自己的存摺及提款卡出租給詐騙集團。(圖/翻攝自pixabay)

▲購物,衝動購物,消費,信用卡,皮夾,儲蓄。(圖/翻攝自pixabay)

庭上吳女矢口否認並稱「我也被騙了」,但3名被害人堅持提告!吳女辯護人稱,刑法是處罰壞人,不是處罰笨蛋,吳女是因為經濟條件不佳所迫,才一時無法看穿是詐騙集團所設下的陷阱,才會提供帳戶供使用。

但合議庭勘驗吳女與「李美惠」對話發現,吳女曾一再詢問對方「不會違法吧?」、「美女,我這樣不會犯法吧?我是老實人,不做違法的事情喔」、「美女妳好,想請教一下,我們這種人頭戶,會承擔什麼風險呢?」可知吳女確實有預見交付上開帳戶給對方,有遭對方騙取用以詐騙他人獲取財物或為其他犯罪工具之可能性,才會一再詢問對方。

最後考量江男、呂男匯款金額因未提領已歸還,而趙男也以分期付款方式達成和解,全案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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