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港垂釣。(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羅婉庭/新北報導
新北市25日宣布轄內28處的漁港全面禁止垂釣,違者將依漁港法處以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的罰鍰。
新北市長侯友宜上午受訪表示,從今日起,新北市特別公告28處漁港的港內跟周遭禁止垂釣,就是希望民眾能夠保持低度的活動,盡量避免群聚的感染,希望大家能夠全力的配合,這段時間,只有保持低度活動才能夠避免感染源的傳遞。
為避免漁港內漁民、釣友及一般民眾過度接觸造成疫情互相傳播風險,新北市政府依據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公告本市漁港範圍內,自110年5月25日0時起,全面禁止漁港垂釣,將視未來疫情趨緩後再開放,違者將依漁港法第21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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