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大生「敲門求學」性侵學妹 她崩潰提告:這次不想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起透過交軟體陸續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私下假藉「按摩治病」,卻趁機摸胸猥褻或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吳男假借求學,趁機性侵學妹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吳姓男大生假借詢問課業為由,進入學妹小美(化名)房間後,不顧對方反對性侵得逞,隨後用衛生紙擦拭離開,讓小美氣得提告。屏東地院判決近日出爐,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小美是學長學妹關係,兩人住在同一租屋處的同一層樓。吳男2019年3月18日凌晨2時41分直接進入小美房間,聲稱要詢問課業上的問題,卻走到小美的床旁,不顧對方反抗、以蠻力性侵得逞,結束後拿衛生紙擦拭小美背部就直接離開。

事後,小美哭著跟住在對面的女同學訴苦,並向學校老師告知,在老師跟女同學的陪同下報案。小美指控,她和吳姓學長曾發生過關係,但這次不想,沒想到對方竟然硬上,且吳男知道她有男友,當下大喊「不要、我很痛、不要這樣弄我」,卻還是被性侵得逞。

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小美當下沒有表達抗拒或拒絕的意思,且小美隔天還傳訊息「讚」給他;另外,吳男表示,他和小美平常會聊色,甚至收過小美的裸照,卻無法提供警方相關聊天記錄及檔案。

法官認為,吳男為了一己私慾,不顧小美對於性自主權之決定權,造成小美身心受創,所為實屬可議,但念在吳男事後坦承犯行,又無前科紀錄,也獲得小美原諒,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需進行1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制教育3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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