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已賣出的舊黨部大樓,經黨產會認定不當黨產追徵11億餘元,國民黨提告停止執行敗訴。(圖/ETtoday新聞雲)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北市中山南路11號的國民黨舊黨部大樓(現為張榮發基金會大樓),黨產會認定為不當黨產,卻因產權轉手無法討回,決議向國民黨追徵11億餘元,國民黨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7日,判國民黨敗訴。
法院認為,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自1967年起,簽訂契約將大樓借用為辦公廳,1971年期滿後未再續借,直到1983年才另簽租約,並於1990年買下大樓,直到2006年再以23億賣給張榮發基金會,國民黨取得大樓產權的過程,從剛開始借用、後來承租、最後買下,有許多地方不符行為時的國有財產法。
即使表面上形式合法,也違反了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將國有財產轉為黨產的做法,更是與自由民主憲政價值不符,經計算後,認定黨產會追徵11億3972萬9956元合理,判國民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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