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因疫情自主停業「仍要支薪」 違者最高罰100萬

▲▼疫情街道空景,台北車站周邊 忠孝東、西路 中山北路 車潮 上班日 車輛稀少。(圖/記者屠惠剛攝)

▲因應疫情,許多勞工被迫放假。(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楊蕓/新北報導

全國三級警戒延長,受疫情影響,許多勞工被迫放假,雇主不給工資是否違法?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27日表示,如果是政府要求停業的企業,薪資給付由勞資雙方協調;但如果是雇主自行停業,雇主仍要給付勞工薪資,最高可罰100萬。

陳瑞嘉表示,如果是政府要求停業,薪資給付由勞資雙方協調;如果是雇主自行停業,雇主仍要給付薪資,違者可罰2到100萬,企業若符合減班休息,也就是「無薪假」的規定,需通報勞工局,並向勞動部申請相關補助。

陳瑞嘉補充,勞工若被匡列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對象,可申請「防疫隔離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要求以其他假別替代,請假期間勞工可申請防疫補償。

針對中和某工業區員工確診,雇主仍要求其他員工照常上班,疑似被動等待衛生局通知。衛生局長陳潤秋說明,衛生局只要在系統上看到確診,就會馬上聯絡,並進行疫調匡列,「雇主不能要求確診者上班」,勞工局表示,若雇主仍要求出勤不給假,已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可罰2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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