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3業有65家需增加「資安長」,金管會給半年緩衝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為進一步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宣佈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都要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訊安全長,目前有8家保險公司、13家券商、2家期貨商、4家投信、38家銀行業者,需在法規生效後6個月內符合要求。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表示,為提升保險業對資安議題執行能力,並簡化保險業出具聲明書之作業程序,金管會研擬「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未來資產總額達兆元以上的壽險公司,要在6個月內指派副總級以上,或者有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訊安全長,有8家保險業者需符合這項規定,目前已達成的有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全球人壽,需要調整的則為南山人壽、新光人壽、中國人壽、台灣人壽、三商美邦人壽5家壽險公司。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也指出,「證券商」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或電子下單達一定比率,包括網際網路下單加計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DMA)成交金額達公司成交金額60%、經紀業務成交金額市占率達全市場2%,且自然人客戶數達公司客戶數50%必須增設資安長,符合條件的業者有13家,已達標的有富邦證券、華南永昌證券兩家,還有11家要在法規發布以後6個月內設置。
至於期貨商、投信投顧,郭佳君指出,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的期貨商,同時,電子下單達一定比率,包括,網際網路下單加計DMA下單成交口數達公司成交口數60%、經紀業務成交口數市占率達全市場2%,且自然人客戶數達公司客戶數50%,以及前一年度月平均境內外管理資產規模達6,000億元以上也必須設資安長,目前有2家期貨商、4家投信業者待調整。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則表示,「有38家銀行均要設」;並說明過去所有銀行業本來就要增設資安長,但每家資安長職務、職稱、組織架構不同,這次修法是統籌資安政策推動協調及資源調度,提升其對資安議題之執行能力。
金管會表示,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並於近日內公告,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了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也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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