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要警察抓到未戴口罩自行裁罰 基層怒「包山包海」抓狂了

▲▼男子不戴口罩還用毛巾遮住口鼻,警方勸導還朝2警飆罵。(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北市警局收到北市府來函,未戴口罩的裁罰權將交由警方處理。(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國內疫情持續升溫,連日確診人數均破百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要求民眾戴口罩,並請警政單位協助,但原本警方取締未戴口罩,交由衛生局進行裁罰,但北市府卻在26日發函給除了衛生局之外的北市府各局處,要求未戴口罩都可「直接裁罰」,引起警界一陣議論。

據了解,北市府發函內容標註「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違規案件權管主管機關(或指定機關)表」,上面寫到防疫措施除了民眾須配戴口罩之外,還有停辦室外5百人以上,室內1百人以上之集會活動。

另外,還禁止進香團繞境以及落實實聯制、全國社團也禁止交接,最後停業場所是否營業以及餐飲業相關清潔、隔板的落實和國中、國小全部停課,但是7項防疫措施,除了國中小學停課外,6項防疫措施全被要求「或由警察機關執行」。

北市警局也在26日收到北市府函文,表示如有民眾未戴口罩,北市警力不須經過勸導可直接開罰,而且也將原本「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處3千至1萬5千元罰鍰」的裁罰權,直接交給北市警局行政科,將由各分局行政組進行裁罰。

北市基層警員看了感到相當無奈,以前砍警察的年金,現在防疫期間又甚麼事情都要警察出面處理,而且警察還要協助疫調、協尋、甚至還要排班站快篩站、防疫旅館,發生事情還不是先勸阻,而是大喊「現場的警察咧」。

甚至有警員直言,警察並非主管機關,怎麼會將裁罰的權力攬在行政機關上面,且警方已經盡了相當大的努力站在第一線,現在又將裁罰權交給警方,根本就是公親變事主,無疑就是增加警察業務的負擔。

1名中階幹部指出,現在警察站在第一線,負責面對可能確診的民眾,或者是冒著處理案件可能染疫的風險,尤其是派出所,開完單回來還要送分局裁罰,無疑是增加警察的業務量,實在不知道要怎麼繼續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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