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人回雲林要隔離14天」 亂傳假訊息下場曝光

▲雲林一名許姓民眾張貼「如果北部的人要回來雲林要隔離14天」訊息,經雲林縣衛生局認定為假訊息,已涉嫌損害公眾及他人。(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一名許姓民眾張貼「如果北部的人要回來雲林要隔離14天」訊息,經雲林縣衛生局認定為假訊息,已涉嫌損害公眾及他人。(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新冠狀病毒疫情嚴峻,雲林一位有民眾在臉書社團張貼「如果北部的人要回來雲林要隔離14天」假訊息,雲林縣警局獲報後隨即嚴正澄清此為錯假訊息,請民眾勿再轉傳與散布,並將貼文的許姓民眾通知到案,訊後移送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雲林地檢雖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但需支付3萬元公益金,並接受法治教育。

雲林一名許姓民眾2021年5月20日在臉書社群《我是四湖人》張貼「如果北部的人要回來雲林要隔離14天」訊息,經雲林縣衛生局認定為假訊息,已涉嫌損害公眾及他人。雲林縣警察局隨即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及展開調查,並通知散佈訊息的許姓涉嫌人到案說明。

▲雲林一名許姓民眾張貼「如果北部的人要回來雲林要隔離14天」訊息,經雲林縣衛生局認定為假訊息,已涉嫌損害公眾及他人。(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假訊息,已涉嫌損害公眾及他人。雲林地檢雖給予許姓被告緩起訴處分,但需支付3萬元公益金,並接受法治教育。(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許姓民眾則辯稱,純粹是善意提醒,沒有惡意,未經查證便張貼於臉書社群」,警方詢後全案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移送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雲林地方檢察署表示,該案裁定雖予被告緩起訴處分,但需支付3萬元公益金,並接受法治教育。

雲林縣警察局局長朱宗泰表示,疫情相關資訊以指揮中心公布為主,民眾接獲來源不明的訊息時,可透過疾管署全球資訊網、疾管家Line官方帳號、疾管署臉書專頁等管道查證最新疫情資訊。防疫期間,如有隨意製造、散布或轉傳有關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警方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速查嚴辦,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雲林一名許姓民眾張貼「如果北部的人要回來雲林要隔離14天」訊息,經雲林縣衛生局認定為假訊息,已涉嫌損害公眾及他人。(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一名許姓民眾張貼「如果北部的人要回來雲林要隔離14天」訊息,經雲林縣衛生局認定為假訊息,已涉嫌損害公眾及他人。(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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