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疫苗「一定要中央簽約」!北醫學者揭2關鍵因素:出事無法求償

▲▼ 日前運抵台灣的AZ疫苗41萬劑,從5月28日起陸續開打,圖為30日上午,許多第一類醫護人員及台北市環保局外勤收運垃圾人員前往南港成德區民活動中心施打疫苗 。(圖/記者李毓康攝)

▲為何指揮中心會要求,就算是捐贈疫苗,也要中央簽約,李崇僖出面解答。(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近日疫苗話題延燒,雙北市長與中央為此隔空交火。對此,台北醫學大學學者李崇僖表示,目前國外施打中的疫苗都是基於「EUA(緊急授權)」,與一般的正式藥證不同,若真的採用捐贈的模式,不但無法保障後續供貨,若真的出了意外,政府也無法要求賠償。

李崇僖在臉書上說明,目前國外施打中的疫苗,都是基於EUA,這是政府基於幾勳要,確定廠商有生產量能,且產品具有基本的安全數據,與一般藥證不同,通常可能有供貨義務,因此核發EUA以前,就需要先簽採購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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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崇僖提到,目前國外施打的新冠疫苗,都是透過緊急授權取得的貨源。(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冠疫苗。(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李崇僖提到,EUA是政府與廠商直接交涉,因此無法想像,廠商將沒有正式藥證的疫苗賣給民間單位,讓民間單位捐贈,「國際上沒有這種作法,別說台灣的宗教團體或科技企業,就連美國的APPLE也不可能做到。但美國政府基於EUA已經取得的存貨,是可以自己做國際援助的。」

李崇僖指出,以政府的立場而言,若要動用EUA,就要確保有足夠的疫苗能施打,但不會一次到位,若真的採用捐贈的模式,會無法保障後續到貨,政府也沒有任何契約上的請求權

此外,李崇僖還說,這種模式除了會導致預防接種資源產生很大的不確定性,還有一點令人擔憂,依據《民法》第411條規定,「贈與之物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若疫苗真的出了問題,政府作為受贈與者,將無法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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