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咬又打!凌虐女友2歲女兒 基隆男子判刑10月定讞

▲▼女童,頭痛。(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基隆男子凌虐女友的二歲女兒,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基隆李姓男子2019年4月間,當時的女友因上班的關係,將2歲多的女兒交給李男照顧。但李男卻在2週內以各種方式對女童凌虐,導致女童臉上有咬痕、腹部瘀傷,甚至小腸有多處漿膜撕裂傷。最高法院審理後,依照「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罪」,將李男判刑10月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與女童的母親交往,在2019年4月底,同居於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租屋處中,女童母親因為上班的關係,將2歲多的女兒託給李男照顧。但李男受託照顧女童一個多禮拜,就開始凌虐女童。

女童母親發現,自當年5月8日起到22日止,李男以不詳之方式傷害女童,導致女童受有臉部咬痕及瘀傷、腹內出血、腹部大片瘀傷、右下腹部延伸至鼠蹊部大片瘀傷與血腫、小腸逾10處急性腸子漿膜撕裂傷及全身多處瘀青挫傷等傷害。女童母親一直到帶著女兒出門訪友時,才發現女童竟被自己的枕邊人虐打,氣得報警處理。李男被捕後,檢方依照「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李男判刑,李男提出與女童母親10萬元和解的和解書,上訴第二審請求輕判。但二審高等法院調查時,傳訊女童母親,她證稱:「和解書是裡男私底下拿來給我簽名的,被告並無給付10萬元給我。」另外李男也未提出確有履行和解條件之給付證明,高院戳破李男和解的謊言。

但高院也認為,李男一開始否認犯行,到了高院審理時才坦承犯案,顯然頗有悔意。另外也審酌他受當時女友所託照顧女童,本應悉心呵護照料,詎料竟以不詳之方法傷害女童,致女童受有傷害,女童就此所受之痛楚及痛苦甚鉅,李男行為惡性重大;但又審酌李男於偵查、原審時雖飾詞狡辯否認犯行,卻於二審審理時尚能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高院將他改判有期徒刑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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