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近11年「技巧性」詐助理費333萬 北市議員潘懷宗遭起訴

▲▼潘懷宗由魏憶龍律師陪同離開。(圖/記者黃宥寧攝)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詐領助理費300萬,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技巧性」從2010年來涉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潘因每月2萬「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但為了節省個人支出,竟叫陳找來親屬充助理人頭,近11年來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333萬餘元。士林地檢署31日偵結認潘、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

潘明知根據直轄市議員得聘用公費助理6人到8人,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4萬元;且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8萬元,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而公費助理補助費是由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但他明無實質聘用公費助理需要,卻假借聘用公費助理名義詐領助理費。

根據起訴內容指出,潘從2002年12月25日起擔任北市議會第9屆到13屆議員,明知不得假藉聘用公費助理的名義,而領取相關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但他因服務辦公室每月電話費達1萬多元、加上水電雜支,議會編列「為民服務費」每月2萬元根本不夠用。更何況這2萬元,支出範圍包括服務處租金、水電費、郵電費、瓦斯費、文具費、禮金、奠儀、急難慰問金、花籃、花圈、喜幛、中堂、輓聯、輓額等且需逐項檢據核銷,但潘不想自掏腰包支付費用並指示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人頭詐領助理費。

對此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來她的胞姊及外甥各聘從2010年9月1日到2012年1月13日、及2012年1月2日至2017年1月18日;及台暐公司員工李男、沈男各聘期從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1 日、2020年12月1日到今年2月2日,擔任人頭,假借聘任公費助理之名,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

這些助理補助費按月扣掉勞健保約1萬9000多元各撥款到4人存款帳戶內,款項再由陳玉臺充作潘懷宗服務處雜支及購買禮品贊助里民活動等使用,總計向台北市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333萬5835元。

偵查時潘難過過自白稱「我這輩子都在念書,是無心犯下錯」,且表示願用下半輩子致力回饋社會。而偵查時潘與陳已將犯罪所得全數繳犯罪,力求緩刑。

經檢方3個多月抽絲剝繭釐清金流,認潘懷宗坦承未實際聘用助理,並製作台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向台北市議會領取人頭助理薪資,且依證人證述、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等證據資料,認潘懷宗及陳玉臺及4人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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