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擋地方政府採購疫苗不合理!桃市議員舒翠玲告衛福部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近日爆發社區感染,每天新增本土病例數百、死亡人數也持續攀升,然而政府「超前部署」1年多,至今在台疫苗數量,仍遠遠不足達到群體免疫,不只地方政府著急,也有民間機構自發進口疫苗,桃園市議員舒翠玲,偕同家庭主流化聯盟召集人曾獻瑩,於31日到台北高等法院提告,要求衛福部於6月底前,提供人民足夠、世界認證的疫苗。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5/31提告衛福部 。(圖/記者羅志華攝)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右)5/31提告衛福部,要求於6月底提供足量疫苗,以捍衛人民生命權 。(圖/記者羅志華攝)

曾獻瑩表示,依《傳染病防治法》51條規定,政府在傳染病發生時,本來就可以緊急專案採購疫苗,只要向民眾說明相關風險,並於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完成檢驗即可,本次提告,就是希望政府依法裁量,省去繁雜的行政程序,為維護人民生命作為。

舒翠玲表示,《憲法》規定政府應保障人民生存權,而根據衛福部於2月提出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種計畫,載明疫苗接種率須達到65%,換算下來要有2990萬劑疫苗才能達成,然而衛福部聲稱採購的3000多萬劑疫苗,目前僅有76萬劑到達台灣。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5/31提告衛福部 。(圖/記者羅志華攝)

▲舒翠玲表示,地方政府本來就能自行採購疫苗,卻被政府限制統籌執行,質疑中央剝奪權力。(圖/記者羅志華攝)

舒翠玲本次在基層反應下代表出面提告,表示很多地方政府希望採購疫苗,卻被政府限定僅能由中央執行,但從《憲法》108條中可見,地方政府有公共衛生的執行權力,《傳染病防治法》的主管機關也是在縣市府,以桃園市政府來說,無論是HPV疫苗、肺炎鏈球菌疫苗、流感疫苗、輪狀病毒疫苗,都是由地方政府自行採購,認為衛福部憑一個暫行條例,剝奪地方政府的權力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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