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通姦罪違憲! 立法院三讀刪除《刑法》第239條

▲▼立法院院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及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 三讀 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三讀刪除《刑法》第239條。(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立法院會今(31日)三讀修正通過,刪除刑法第239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以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5月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當時表示,通姦罪導致的不利益顯然大於公益,違反狹義比例原則。這是通姦罪違憲的最主要理由。

行政院會去年12月17日通過刪除刑法第239條文以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等,以符合司法院解釋意旨,全案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等主管機關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時指出,依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意旨,現行條文但書規定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規定業經該解釋,以不符比例原則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

院會今三讀通過的修正要點為,刪除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另外「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條文亦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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