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奕靖、林昱萱/高雄報導
日前高雄少女遭誘拐到新竹囚禁之案,引發外界關注,羅姓主嫌將少女囚禁在密室66小時,甚至還逼迫對方戴上項圈,而日前被問及是否有跟少女道歉,他僅低頭小聲回答,「我道歉,我跟她道過歉了」。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偽造文書罪重判他11年6月徒刑。
▲羅姓保全被判11年半。(圖/翻攝PTT)
回顧整起案情,淫保全羅育祥涉嫌略誘高雄少女北上新竹,並囚禁在密室中長達66小時,而事發之前羅嫌以面試工作為由,將少女騙出,之後又將少女帶進密室,並沒收其手機,而2020年8月31日開學日當天,少女曾向羅嫌表示「想回家、想去上學」。但羅卻仍是對少女的要求置若罔聞。
警方一開始上門搜尋2次都沒有看到少女的行蹤,直到第3次因為聽見細微的聲響,才成功撬開密室,在2坪大的空間找到失聯了66小時的高雄少女,少女指出,這段期間羅育祥曾用號稱會「通電」的項圈控制她的行動,並亮出美工刀威脅,少女擔心被害才乖乖配合。
另外,檢警先前調查還發現,羅妻、王男,除了提供少女及羅男飲食之外,還依照羅男的指示,應對、矇騙警方,羅妻還刻意前往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謊報老公為「失蹤人口」,要掩飾羅男的行蹤,又與其他共犯討論如何滅證;盧男則是為了3千元,依照羅男的指示,先刪掉高雄少女手機內的對話紀錄,再丟掉少女手機,以此增加警方追查難度,行徑相當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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