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女友酒醉渣男撿屍 隔日一早還做!害她再也不敢關燈睡……

▲撿屍,迷姦,性侵,偷摸,睡著。(圖/記者黃克翔攝)

▲桃園男子撿屍朋友的女友,第二天一早又再性侵得逞。此為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羅姓男子,2019年底與朋友的女友小噹(化名)等人到卡拉OK店飲酒作樂,羅男將爛醉的小噹帶回家性侵得逞。小噹第二天一早醒來,羅男還謊稱前一天是情投意合,威脅要向朋友說出2人關係,再度性侵得逞,害小噹之後不敢關燈睡覺。一審將羅男重判7年半,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仍將他判刑7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開設水族館的羅男(49歲),因做生意的關係認識小噹的男友,逐漸熟識。案發前,小噹因與男友吵架心情不好,約了羅男與其他男女友人共5人,於2019年12月28日16時起,至某釣蝦場釣蝦,再到某卡拉OK店聚餐、飲酒至深夜始結束。

小噹在席間已經喝醉,對幾名男友人動作親密。而飲酒結束後,羅男帶著小噹做上計程車,並指示司機將車輛開到水族館,將小噹帶到地下室性侵得逞。第二天一早小噹清醒後,發現羅男全裸躺在她身邊,質問羅男,羅男竟對她說「欸,妳昨天晚上很淫蕩啊,原來妳那麼騷啊」、「昨天晚上是不是很爽?」對小噹恫稱若不跟他再來一次,將告知她男友昨夜是2人合意性交,小噹擔憂遭男友誤會,但仍不斷推拒掙扎,羅男硬來,最後還射在小噹臉上。身心受創的小噹報警,檢方對羅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羅男否認犯罪,辯稱雙方情投意合,並無違背小噹意願。但小噹證稱,「案發後我原本輕微的憂鬱症變得更加嚴重,我睡覺時完全不能關燈、關窗簾睡覺,且睡覺一定要有人陪伴,若家人或男友幫我關燈或窗簾,我醒來會非常恐慌,害怕再度身處這樣的暗處,並開始大哭,無法入眠。」此外,其他證人也證稱小噹在事發前後性格大改變,一審法院認定羅男有罪,依照「乘機性交」與「強制性交」2罪,重判羅男有期徒刑7年半。

案經上訴,羅男仍否認犯罪,但高院二審調查後,仍認定羅男有罪。高院審酌羅男為一逞私慾,竟不顧被害人之信任及其意願,對她為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等犯行,侵害她性自主法益;且於第二次性交時,以淫穢言語羞辱被害人,造成她身心痛苦,所為應予嚴厲譴責,且犯後猶飾詞狡辯,甚至企圖串證,絲毫無悔意,犯後態度至為不佳。高院最後駁回上訴,維持7年半的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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