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大生(小婷)某日早上出門要上學,遭同社區顏姓女子飼養未繫繩的中大型犬咬傷右小腿。顏女先生雖寫一份契約道歉並允諾賠償,事後竟不認帳,夫妻兩都否認狗有咬傷宋女,辯稱「怕宋女傷害狗才寫」,還當庭表明不想和解。台中地院審結,依過失傷害罪判顏女拘役30天,易科罰金3萬。
▲小婷因同社區鄰居的狗未繫繩,小腿遭咬傷,對方竟不認錯也不賠償。(圖/民眾提供)
判決書指出,住南屯區的顏姓女子去年9 年9 月10日上午8 點多,帶著她養的4 隻米克斯狗外出,狗都沒上頸圈及狗鍊。結果,住附近念大學的小婷正打算去上課,步行經過巷口時,遭其中一隻黑狗追咬,右小腿遭咬出一個0.5公分的撕裂傷,當場流血。顏女雖承認當時有遛狗,也沒有將犬隻繫上狗鍊,但矢口否認有過失傷害犯行,辯稱「我的狗沒有攻擊她!」
▲顏姓女子與先生愛護浪浪。遛狗卻幾乎不繫繩,讓社區居民不滿,事發後已搬離。(圖/翻攝臉書)
小婷表示,顏女和丈夫蕭男是同社區的住戶,2夫妻看似很愛狗,養很多隻中大型犬,但平常遛狗幾乎沒繫狗繩,讓社區住戶十分感冒。她當天準備要開車上學,看到顏女在巷子遛狗,很多隻狗都沒有綁繩子。突然一群狗衝過來,其中1 隻狗咬我的右小腿導致受傷。顏女見狀竟然直接跑回家,後來她才與先生蕭姓男子來向她表達關心,之後她立刻去醫院治療。
▲▼顏姓女子遛狗未牽繩,害小婷被狗咬傷,雙方在現場理論。(圖/民眾提供)
她說,事發隔天,蕭男子有來她家談賠償,顏女沒出現。對方表示歉意,並寫下保證契約,內容寫明「第一條:本人於即日起,遛狗時會將任何一隻狗繫上牽繩。」、「第三條:本人的狗對小婷攻擊造成受傷,有義務且願付傷口處置費用直至康復。」怎知道,對方事後竟不認帳,還搬到他處居住。蕭男還辯稱,會寫這份契約是因為鄰居對狗不友善,他怕小婷生氣會去傷害狗,才會在契約寫第三點。
▲▼小婷雖立刻到醫院治療,復原後右小腿後方仍可以看出明顯疤痕。(圖/小婷提供)
小婷氣到怒告顏女過失傷害,她表示,自己也愛小動物,本來不怕狗,但當天那幾隻真的很兇,現在路上看看狗狗沒牽繩都會怕對方衝過來。她的傷口雖然小,但因為皮膚白,留下一個很明顯的深色疤痕,穿上短褲或裙子很容易看到。她原想如果「有道歉都還能接受」,自己鼻子摸摸花錢弄掉就好。結果對方竟否認且態度差,決定上法院爭取自己該有的權益。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及契約內容等相關物證,認為蕭男雖非狗咬傷人的元兇,法庭上堅稱小婷並非被她們的狗咬傷,如果真是如此,又何必簽下該契約交給宋女,可見小婷所言為真,蕭男就是要息事寧人。
顏女遭小婷指控「養了6 隻大型犬,社區的人都有跟她說遛狗時要牽繩,但是她都沒有。」她雖反駁,「因為這些狗都叫得回來,所以不是每隻狗都有繫繩」證實顏女外出遛狗時經常未繫上牽繩,經旁人提醒後依然故我。
法官認為,顏女疏於注意管理犬隻,可預料所養的狗有咬傷他人可能,沒有繫上鍊繩或戴上口罩等適當防護措施,即任令犬隻於路上走動,咬傷他人,觸犯過失傷害罪。加上顏女在法庭上否認犯行,表明無和解意願,至今未與對方談賠償和解,判拘役30日,不給予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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