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官偷拍女法官電腦畫面 上訴沒附理由...法院限20天內補提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祐去年偷拍曾姓女法官電腦LINE對話紀錄與私密照,地院審理候判刑5月,但蔡不服提出上訴但未附理由,桃院裁定期限內需提出補提理由否則駁回上訴。(資料照/翻攝自明志科大網站)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祐去年偷拍曾姓女法官電腦LINE對話紀錄與私密照,地院審理後判刑5月,蔡不服提出上訴但未附理由。(資料照/翻攝自明志科大網站)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去年5月間偷拍同辦公室的曾姓女法官電腦LINE對話紀錄與個人私密照引發軒然大波,曾姓女法官怒告蔡妨害秘密,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判處5月有期徒刑,蔡不服提出上訴卻未附理由,地院最近裁定需在20天內補提理由否則將駁回上訴;另司法院已於上月中旬命蔡停職候審。

據指出,蔡政佑於去年5月25日上班時,發現同辦公室的曾姓女法官其電腦出現某男子傳LINE稱其為「老婆」,蔡當時誤認曾女有婚外情,幾經考慮後以手機偷拍相關截圖向院長邱瑞祥檢舉,事後才發現純粹是烏龍一場。但曾女知道蔡偷拍其個人隱私部分,憤而提告妨害秘密;蔡事後向曾女認錯同意賠償,但曾女不接受堅持提告。

桃院審理此案時,法官審酌蔡擔任法官已9年,但卻無故檢視甚至偷拍同事電腦,已嚴重侵害他人隱私,今年4月間依妨害秘密罪判處5月有期徒刑,但蔡不服提起上訴,承審法官卻發現蔡上訴內容僅記載「上訴理由容後補陳」,事後也未附上訴理由,法官最近裁定上訴期間屆滿20日內需補提上訴理由,否則將駁回其上訴。

此外,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蔡藉職務之便任意瀏覽曾女LINE對話,還拍攝多張照片,已嚴重侵害他人秘密通訊、隱私權利,其行為難謂符合法官公正、中立、正直之要求,今年3月間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請撤職;司法院基於職務監督,今年5月中已命蔡政佑停職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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