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指控蔡男誘騙她到汽車旅館,進而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女直播主小美(化名)控訴,台南一名蔡姓男子利用她想當演員、藝人的心理,以介紹導演為由騙她南下台南,並在汽車旅館內性侵得逞。台南地院認為,小美被性侵後還在房內開直播1小時,與常理不符,且證詞前後矛盾,因此判蔡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小美指控,她2019年2月15日中午從桃園南下,抵達台南後搭乘蔡男叫好的白牌計程車,在台南市某汽車旅館見面。當時蔡男以可以介紹導演為由邀她下去,但在旅館內等待許久,都沒有導演要來的消息,反而是蔡男突然脫下褲子稱「妳不先服侍好我,我怎麼帶妳見導演」,進而性侵她得逞,又趁她去浴室清洗下體避孕時,偷拿她的手機刪除對話記錄。
蔡男辯稱,他跟小美在1、2月透過直播認識,曾經說過要介紹導演,但小美南下時是為了一起遊玩,兩人先去打麻將,傍晚才到汽車旅館入住並發生關係,且當晚9時許他有外出用餐,甚至幫小美買宵夜。
▲小美被性侵後,獨自在汽車旅館內直播1小時。(示意圖/CFP)
小美證稱,她曾投資蔡男22萬5000元,當日蔡男承諾會帶她見導演跟簽投資契約,但最後什麼都沒做,當下擔心會被蔡男攻擊,又想到蔡男的爸爸是地方角頭,才沒有反抗;另外,被性侵當晚她沒和蔡男外出吃飯,是因為要在汽車旅館內直播,若每天沒進行1小時的直播,會被直播平台扣錢。
台南地院認為,一般人求職、應徵多在公司內,若是介紹認識,亦多在餐廳、咖啡店等公開場所,罕有特別約在汽車旅館內,且小美在警訊、偵訊時的說法前後不一。
台南地院表示,小美被性侵後,未被控制通訊及金錢,且汽車旅館在市區,本可步行離開或請櫃臺人員協助,也可用手機跟親友求救,但她卻沒有任何作為,反而隔天還跟蔡男吃飯再返家,加上直播行為僅被扣款,難以和個人後續安全相比,明顯有違常理,判蔡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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