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持割草刀,殺死鄰居張姓男子。(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雲林縣林內鄉去年4月間發生一起命案,住在隔牆的兩戶鄰居不睦多年,張姓男子案發當天帶著長柄割草刀外出,與鄰居蔡姓男子在路口相遇,兩人發生激烈口角扭打,最後蔡男奪刀砍殺對方,將張男殺死。法院審理,蔡男辯稱是正當防衛,但不被採信,最高法院審理後,3日將蔡男判刑10年定讞。
死者張男(54歲)與凶手蔡男(44歲)為林內鄉烏麻村鄰居,張男職業為司機,蔡男則是風管師傅,兩家因噪音相處不睦,數度發生衝突,曾互相提告。案發於去年4月底,上午6點多張男帶著長柄割草刀外出,最後與蔡男在縣道72號一處路口相遇,兩人發生激烈口角、扭打。
過程中並無其他目擊者,但最後有一部軍車駛來,蔡男趕緊攔下車輛,請求報警。車上目擊者指稱,當時看到地上躺了一人,渾身是血,另外蔡男則木然站在一旁,之後他看到車輛駛來,才攔車報警。警方獲報後將張男送醫,但仍不治身亡;至於蔡男被帶回偵訊後,供稱上班途中遇到張男,聽到他辱罵,才開車回來理論,但張男先對他揮舞割草刀,他於是奪刀自保,並非主動砍殺他。檢方依照殺人罪嫌,對蔡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蔡男坦承奪刀攻擊死者,但否認一開始就有致死故意。他辯稱:「我要上班……結果他(指張男)擋在大馬路那裡,手裡拿著一支刀,把我擋下來。我想說他是嚇我的,我把門打開,他就衝過來了,我又開走,但我想說不對,如果我走掉了,他拿刀去找我老婆女兒怎麼辦,我就停下來,問他你要幹什麼,他就衝過來,刀子拿了就砍了。……」、「因為他要砍我,我拿著刀,順手就那個了。那時我真的有生氣,感覺一直被找麻煩,我上班途中,死者為什麼要拿著一支刀在路中央,我是擔心家人才下車的」、「我只是想要給他一個教訓,沒想到會這麼嚴重。」
蔡男主張正當防衛,但法院均不採信,應該成立「殺人罪」,但考量蔡男自首,法院依法減刑,因此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蔡男於扭打中奪取張男所持割草刀後,持刀攻擊張男。此為案發現場。(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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