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攻佔行政院案四週年再對警政署噴漆 吳濬彥6人無罪確定

▲▼民進黨社團部主任吳濬彥。(圖/記者蔣婕妤攝)

▲民進黨前青年部主任、兼任發言人之一的吳濬彥。(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青年部主任、兼任發言人之一的吳濬彥,及台灣大學研究生高若有等6人,在太陽花學運「323佔領行政院」行動滿4週年活動時,赴行政院潑漆或丟擲白色面具,並在警政署圍牆上噴上「323四周年」字樣,一審6人分別遭到判刑,但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3日逆轉改判無罪。全案確定。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在3月23日突襲行政院,之後警方強制驅離,與群眾爆發流血衝突,估計有40多人受傷。當時馬英九政府追訴刑責,檢方將132人提起公訴,但政權輪替後,蔡英文政府撤回大多數被告的告訴,其中有21人之告訴不能撤回,法院因此審判。而一二審均將其中的11名被告判刑,案經撤銷發回,目前由高等法院進行更一審中。

而攻佔行政院案滿4週年時,警政署發現外圍圍牆遭人噴漆,因此報請檢方立案調查。檢方調查後,發現2018年3月23日,吳濬彥等6人因不滿2014年發生的攻佔行政院案落幕多年,警政署卻找不到對陳抗群眾施暴的員警,故在當晚前往行政院2號門及5號門、警政署鐵門潑漆;另外也在警政署圍牆噴漆塗鴉「323四周年」等字樣。檢方依照「毀損」等罪嫌,對高若有、莊程洋、張迪皓、張耿維、吳濬彥、陳廷豪等6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吳濬彥等6人有罪,分別判處拘役30日,均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卻出現無罪的逆轉判決。高院認為6人確實於警政署大門(含其上警徽)、圍牆及鐵拒馬上潑灑紅漆或書寫文字,但並未使上開物品本體、外形受損壞,亦未使該等物品用以屏蔽、管制之效用喪失,難認有毀棄、損壞之情;另外物品雖因遭潑灑紅漆及書寫文字而影響美觀及整潔性,然油漆可以去漬油等有機溶劑清洗去除,且不會損及附著之物品本體,對該等物品美觀及整潔性影響甚微,況美觀或整潔性並非警政署之大門、圍牆、鐵拒馬之特定效用或目的,故認被告等人所為亦未使該等物品「致令不堪用」,未合致毀損罪之構成要件。此外,高院也不認為這些字句有侮辱公署之嫌,故判決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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