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租百萬!新莊「億級雜貨店老闆」遭綁撕票 主嫌竟是警察

黃男失蹤多日後,被發現陳屍在一處停車場內的廂型車上。(東森新聞提供)

▲黃男失蹤多日後,被發現陳屍在一處停車場內的廂型車上。

圖文/鏡週刊

竟有如此惡警!17年前,新北市新莊區發生黃姓富商遭擄撕票案,警方起初鎖定3名嫌犯涉案將其逮捕,3嫌供出吳姓男子與另名張姓員警才是主謀,但吳男莫名溺斃台南山區,雖然現場留下陳情書,直指張員涉案,但承辦檢警卻苦無直接證據;直到其中一名嫌犯在高院審理時,交出錄有張、吳2人討論作案內容的錄音筆,才讓案情急轉直下,檢警更查出張員犯案後利用職務之便滅證、性騷等罪行,最終法院判他15年徒刑定讞。

2004年6月,黃姓富商被人發現陳屍在新北市蘆洲區一名立體停車場,恰巧轄區新莊分局前不久才受理一起失蹤協尋案件,馬上通知家屬到場指認,確認死者就是黃姓富商。黃家人萬萬沒想到,5天前黃男遭人擄走,苦等不到勒贖電話,竟是因肉票已死亡。

家屬當時報案說,6月16日上午,家中經營雜貨店的黃聽見有人按門鈴,聲稱要買東西,遂下樓幫忙開門,沒想到門一打開就被擄走,黃大聲呼救,但歹徒的手腳更快,鄰居聽到都還來不及反應,黃就已被押入車內載走。

家中經營雜貨店的富商黃男,案發當天被3名歹徒強押上車

時任新莊分局偵查隊長的賴順來回憶辦案過程說,警方研判歹徒犯案前曾到現場勘查,調閱附近商家監視器,透過土法煉鋼方式比對影像,發現一名20多歲的林姓男子在案發前幾天,曾騎乘贓車在黃家附近出沒並破壞監視器。

檢警進一步調閱林男的通聯紀錄發現,案發前他曾與另2名邱姓、謝姓男子密集聯絡,研判邱、謝2人也應是擄人共犯,只不過林犯案後就逃到大陸,為避免打草驚蛇,警方一邊暗地監控邱、謝2人,一邊與大陸公安聯絡,最後查到林前往澳門辦理台胞證業務,隨即派員前往澳門將他押解回國,並在同日將邱、謝2人一併逮捕,3人被逮後向警方坦承犯行,並供出是一名吳姓男子和一名張姓員警共謀策劃綁架案。

▼當年綁架黃姓富商的主謀,竟然是當地派出所的張姓員警。

當年綁架黃姓富商的主謀,竟然是當地派出所的張姓員警(圖)。(翻攝畫面)

▼死者黃男光靠收租月入百萬元,身家上億元的他,成為歹徒覬覦的目標。

死者黃男光靠收租月入百萬元,身家上億元的他,成為歹徒覬覦的目標。(翻攝畫面)

詭異的是,被3人指控的吳姓主謀,卻像人間蒸發一般,遍尋不著他的身影,直到同年10月被人發現溺斃在台南山區,身邊的行李袋則留下一封陳情書,寫著「新莊分局最後一個字為『春』之警員是本件擄人勒贖案之主謀」,消息曝光後,輿論譁然,加上家屬也質疑張姓員警涉案,專案小組不得不正視這項指控,對仍在案發轄區派出所任職的張員展開調查。

但張員始終否認涉案,直到案發後2年,案子在高院進行審理時才出現轉折。邱男交出錄有張員及吳男討論作案內容的錄音筆,被逮的3人更表示,案發前幾天曾在新莊棒球場與張、吳沙盤演練。

▼賴順來認為,張男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罪有應得。

賴順來認為,張男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罪有應得。

法官調閱張的勤務紀錄,發現張當日下午確實在棒球場執行勤務,機動服務所也有張的出入紀錄,證實3人所言不假,認定張是共犯,拘提他到案後,張才坦承因積欠賭債鑄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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