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在交友軟體上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竟與對方多度發生性行為,事後遭判刑4年。(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男子阿勁(化名)在交友軟體上認識未滿14歲的幼幼(化名),竟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甚至還揪朋友阿錫(化名)一起來,一天內2男與幼幼發生性行為達4次,事後遭幼幼父親告上法院,阿勁、阿錫分別遭判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勁與幼幼在交友軟體上認識,2019年4月28日他開車到台東幼幼家,並將幼幼載回他位於屏東縣的住處,雙方在同日下午3時許,發生一次親密關係。
完事後當天晚上,阿勁要將幼幼送回台東,但抵達台東時,幼幼卻說不願意回家,阿勁一聽又將幼幼載回屏東,途中在屏東市某處接友人阿錫上車,3人於凌晨2時32分左右一同前往某摩鐵休息,3人進入摩鐵後,阿錫在沒有違反幼幼意願的情況下,與幼幼發生性行為。
而阿勁見這幕,再度動了邪念,再度與幼幼發生關係。事後阿勁開車將阿錫送回家,並在摩鐵房間內第3度對幼幼性交。2男在一天的時間內,與未滿14歲的幼幼發生4次性行為。
事後幼幼的父親察覺不對勁,一怒之下將2男告上法庭。阿勁在法院審理時對犯行坦承不諱,阿錫則堅決否認自己知道幼幼未滿14歲,辯稱「我覺得幼幼應該有16歲以上,在跟幼幼發生性行為之前我會去考慮她的年紀,但我從頭到尾沒有去做年齡方面的確認」、「我沒有詢問幼幼年紀,我覺得她看起來像16、17歲」等語。
法院調查時發現,幼幼外表確實比實際年齡成熟,她在警詢時稱,阿錫不知道她的年紀,偵訊時也透露,很多人說過她看起來像16、17歲,「我長得比較成熟」。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過後,認為2人嚴重影響幼幼的身心正常發展,也因賠償金額雙方談不攏,未能達成調解,分別將阿勁、阿錫判刑4年、6月,此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日前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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