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擴散,百業蕭條,小攤販生意嚴重受影響。(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羅婉庭/新北報導
根據新北市政府截至6月8日上午8點統計,新北市急難慰助申請量為17,404案,擴大急難紓困通過1,200件,至於未通過的334件,原因大多為跟中央補助金重複申請。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為使有限善款得到最佳利用,目前持續與中央衛生福利部、勞保局及本局社政系統比對是否通過中央擴大急難紓困、是否領有工會紓困或失業給付、是否具有福利身分、是否同戶籍重複申請等資訊比對中。
此外,經發局紓困方案為市有不動產攤位、BOT及OT租金、權利金減收,均直接受惠予業者,不需額外申請。截至今日統計,招商案(BOT及OT)共計23件、公有市場攤商部份約有3100攤受惠。
▲新冠肺炎疫情擴散,夜市人潮不再。(圖/記者林敬旻攝)
新北紓困三大方案重點內容:
一、個人紓困補助
申請對象:
1. 肩負家中經濟重擔者,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工作,導致全家生活陷入困境。2. 負家中經濟重擔者因疫情影響「造成工作歇業或停工」,但「未能領取相關補助」,導致全家生活陷入困境。
說明:
1. 肩負家中經濟重擔者:收入負擔家庭生活費1/3以上的人。
2. 全家生活陷入困境: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數,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39,000元),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汽車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20萬元。
應附文件:
1. 必要文件:急難慰助申請表、領款收據、金融帳戶存封面影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若無,市府代為查調)。
2. 一申請原因擇一提供:無薪假證明、失業證明、部分工時而減少、收入相關證明。
二、勞工家庭急難補助(7月1日開始收件)
1. 勞動部認定之非自願離職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但不含五專前3年之學生及研究生)就學費用補助,比照公教人員子女補助標準,另外核給差額補助金,最高1萬1,800元。
2. 勞資爭議涉訟部分,提供律師費、裁判費及生活費。
三、產業補助金:
A.轄內公有場所相關業者(減免期間皆為5月15日至8月31日)
1. 促參廠商及設定地上權業者之營運權利金,最高減免35%。
2. 市有不動產出租作營業使用者,租金減收50%。3. 公有市場攤商使用費則減收50%。以上租金、使用補償金、權利金、市場使用費等規費與各項罰緩,繳納期限一律展延3個月。
B.民間企業
1. 飯店、旅館及其他營利事業已停用或縮小營業面積者之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停業之場所:房屋稅率由原3%降為2%娛樂稅主動減徵30%
2. 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停業之業者:停業期間停徵娛樂稅。各類車輛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未使用之期間,牌照稅可按日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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