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味遭爆特權「搶先打疫苗」 律師:可處5年以上徒刑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遭判8年定讞,到雲林地檢署報到後上警備車,送往雲林地案監獄入監服刑。(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遭判8年定讞,到雲林地檢署報到後上警備車,送往雲林地案監獄入監服刑。(資料照/記者李忠憲翻攝)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近日遭爆「已搶先打疫苗」,對於其身分能夠優先接種,外界質疑是否耍特權。對此,律師黃帝穎6日晚間表示,把疫苗當成政治公關品,拿公費去做權貴公關,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的圖利罪規定,可處五年以上徒刑。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不久前假釋出獄,遭爆搶先打疫苗,雲林縣回應,因為他是縣長張麗善的同住家人,屬於公告接種疫苗適用對象。不過,指揮中心今(8)日下午說明,第三批41萬劑AZ疫苗開打時就已經先控管給第一線風險人員,暫緩同住家人可接種措施。

對此,律師黃帝穎晚間表示,雲林縣長張麗善胞兄張榮味,不在現階段施打的疾管署公告的疫苗接種順序上,卻能違法施打疫苗,這類政治凌駕防疫的荒唐事件,陸續出現在地方政府。

黃帝穎說,把疫苗當成政治公關品,拿公費去做權貴公關,不只對一般民眾不公平,更排擠原本應先接種疫苗具較高風險者,好比醫事人員、防疫人員等。

黃帝穎指出,依據防疫特別條例及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防疫物資及疫苗接種的分配及次序安排,均為中央權責。因此,指揮中心公告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及順序,應認有法律上拘束力。

因此,黃帝穎表示,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的圖利罪規定,把公費疫苗拿去當政治公關品,給不是現階段公告順序施打的人接種(明知違背法令圖他人利益,因而獲得利益),可處五年以上徒刑。

▼律師黃帝穎。(圖/資料照)

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與律師團團長顧立雄、律師廖虹羚及袁秀慧一同前往台北地檢署,控告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蔡正元及前立委邱毅。(圖/記者張語羚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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