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居家檢疫返家後未直接返家,反而先到隔壁全家送洗衣物,慘遭北市府裁罰10萬元。(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高姓女子,去年3月23日自日本返台,疾管署開立「居家檢疫通知書」給高女,令高女入境後須實施居家檢疫至4月6日,不過高女搭乘防疫計程車回家後,卻沒有直接返家,而是先到住家隔壁的全家送洗衣物,遭北市府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裁處罰鍰10萬元,高女不服,向衛福部提訴願後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北市府裁處無誤,判高女敗訴。
高姓女子去年3月23日自日本入境返台,在機場搭乘防疫計程車回到北市住家後,竟沒有直接返家,而是先到隔壁的全家送洗衣物,遭到北市府依傳染病防治法裁處罰鍰10萬元。高女不服,主張她自日返台已與「時事脫節」,不了解檢疫的詳細情形,不知收到居家檢疫通知後必須直接返家。
高女表示,她誤以為居家檢疫的起始日是自「返國後翌日的凌晨」開始算,入境當天不在限制之列,所以才到住家隔壁的全家送洗衣物,且她還沒進家門就將衣物送洗,並沒有違反「留在家中不得外出」的規定。
此外,高女還主張,防疫計程車司機也沒有告訴她必須立刻返家,而且自己身體二度檢測正常,送洗衣物並未造成任何感染。高女指出,自己自疫區返台,外套上必隱藏大量細菌,家中洗衣機故障,無法清理大型衣物,所以才會將衣物送洗殺菌,如果沒有送洗,居檢14天中衣物必定不斷孳生大量細菌,不只危害自身,更影響社區健康,且她要送洗的衣物在日本已用塑膠袋打包完成,送洗期間更是全程配戴口罩,自行操作超商機器,完成後立即返家,未停留他處,「不可能造成任何人感染。」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居家檢疫的強制隔離人民14天,期間剝奪人身自由,係為阻止傳染病快速蔓延,使疫情獲得控制,降低社會恐懼不安,強制隔離的處置,除維護受隔離者個人生命與身體健康外,並無其他侵害較小的方法,是有效且必要的控制疫情手段。
法官也認為,高女主張自己自日返台與時事脫節,因此誤以為入境當天不在限制之列,不過去年自1月1日起,疾管署每日均透過網路直播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各大媒體亦不斷播送相關訊息,高女2月27日出境前往日本前本就因留意與自身利害相關的法令,其應注意而未注意,有過失甚明,高女主張不知悉所以免責,實屬無據。
此外,高女還主張自己全程戴口罩未造成他人感染,防疫計程車司機也沒有告訴她必須直接返家等云云,法官認為,居家檢疫通知書上早已說明,不論在機場返家路程或已在家中,皆不得任意出入其他場所。高女前往全家送洗衣物,已違反居家檢疫防疫措施的目的,不知情的接觸者如何能避免遭受感染,「病毒並非僅靠法令可以防堵」,高女此舉顯然是將他人與自己暴露在風險之中,因此判高女敗訴,並由高女須負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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