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近日新冠肺炎疫情在台大爆發,台灣疫苗短缺民情緊張,卻陸續爆出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插隊打疫苗、台北好心肝診所違規替1113人接種等事件,律師游敏傑指出,目前法規僅罰違規的「醫療機構」,對個人完全「0罰則」,也難怪這些權貴在救命要緊下,當然能「放心」地搶打疫苗。
▲北市好心肝診所違規替千人打疫苗遭罰200萬元,律師游敏傑分析,現況法規對個人「0罰則」,大家當然先打先贏。(圖/記者屠惠剛攝)
有律師評論張榮味一出獄,就能插隊打疫苗的行為,涉嫌貪污罪、可處5年以上徒刑,但游敏傑律師認為,《貪汙治罪條例》中所指的「利益」,僅限定於現實財物及財產,插隊接種疫苗的行為,很難被連結到「財產利益」,因此貪污罪成立的可能性不高。
游律師表示,雖然北市「好心肝」診所,違規替1113人施打疫苗,經北市府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開罰200萬元,但此法僅罰「醫療機構」,這兩件插隊打疫苗的人,無論是權貴、政治人物、基金會志工,通通無法可罰,且就算之後修法要罰,也不會溯及這些已經打完的人,也難怪在現行無罰則的狀況下,人人對疫苗是能打就打、能插隊就插隊。
讀者迴響